您现在的位置:包装印刷网>包装机械网>资讯列表>裕同科技荣膺“中国卓越管理公司”新晋金奖(连续5年获奖)企业

裕同科技荣膺“中国卓越管理公司”新晋金奖(连续5年获奖)企业

2024年07月25日 10:51:35 人气: 943 来源: 裕同科技
  【包装印刷产业网 企业关注】 7月19日,第六届中国卓越管理公司(Best Managed Companies,以下简称“BMC”)颁奖盛典在广州举办,正式揭晓了备受业界期待的项目榜单。
 
  此次盛典以“新质新程,敢进敢为”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获奖企业高管、知名企业家、国内外合作伙伴代表与商界精英等逾百位嘉宾。随着颁奖典礼的进行,66家荣膺“中国卓越管理公司”的公司逐一揭晓。
 
  裕同科技凭借连续5年的卓越表现,再次荣登榜单,荣获“新晋金奖企业”。
 
获奖企业卓越故事(BMC白皮书发布)
 
  裕同科技是行业知名的品质包装方案商,凭借卓越的印刷包装技术和全球敏捷交付能力,为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品牌客户提供创新的一站式包装解决方案以及可持续智造服务。公司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以智能化为驱动,全力推动“1+N+T”战略,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积极投入数字化转型与应用,以智能化为驱动,继完成全国包装第一家全面智能工厂改造后,成功在多家工厂有效复制,降低人力成本,有效带动净利润率提升。
 
  裕同科技构建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平台型组织,围绕“制造领先”和“服务领先”,有效整合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制造上“做精做专”,在营销与服务上“做新做深”。组织变革聚焦作战及业务流的价值创造为核心,组织设计以模块化、扁平化为目标,专业平台以服务作战、服务价值创造为原则,打造裕同差异化竞争优势。
 
  裕同科技凭借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渠道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推进全球化业务布局。目前在全球10个国家、40多座城市设有 50多个生产基地及5大服务中心,借助全球化的制造优势以及全球化的交付布局,显著缩短产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从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对客户的稳定服务,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裕同科技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获得国证ESG评级AAA级;在Wind ESG评级体系中从A级提升至AA级,位居同行前三。
 
  裕同科技秉承“客户至上、奋斗为本、创新创造、协同共赢”的价值观,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为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致力成为客户信赖、员工爱戴、社会尊重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印刷包装企业。
 
  在本届BMC颁奖盛典上,66家获奖企业聚焦“全球出海”以及“人工智能”两大领域,共同探讨企业如何把握全球出海之“天时”良机,借助科技创新、人工智能发展之“地利”,并推动组织敏捷进化之“人和”,从而驱动自身及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引领全球化进程。
 
  此次裕同科技连续5年获奖,充分展现了裕同科技在企业经营业绩、管理上的出色表现,并在可持续发展、智能制造、加速全球化、降本增效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中国卓越管理公司项目简介:
 
  BMC项目,作为德勤享誉全球三十载的标志性项目,其全球卓越管理公司网络已遍布世界近50个国家和地区。
 
  BMC项目于2018年落地中国,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六届,这是当前中国唯一针对企业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的国际奖项。
 
  中国卓越管理公司(BMC)项目由德勤中国携手新加坡银行、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以及《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联合主办。
 
  历经六个月的闭门推荐、企业家访谈和专家调研,由四家主办方组成的独立评委会最终审定出66家企业进入今年中国BMC项目榜单,包括15家新晋获奖企业、6家新晋金奖(连续5年获奖)企业、14家金奖企业(连续6年获奖),以及31家连续获奖企业。本届入选企业2023年营收合计约2.9万亿元,平均存续期28年,涵盖各行业头部企业与“隐形冠军”。
关键词: 裕同科技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包装印刷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包装印刷网,https://www.pp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