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包装印刷网>包装机械网>资讯列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5年04月01日 11:28:45 人气: 357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方特色乳制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乳制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乳制品民族传统工艺和饮食习惯的保护和传承,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mgfood@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方特色乳制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乳制品民族传统工艺和饮食习惯的保护和传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允许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的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和实施区域。
 
  (一)品种明细:浩乳德(奶豆腐);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01.3-2017)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3部分:奶豆腐;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二)品种明细:乌乳穆(奶皮子);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01.2-2016)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2部分:奶皮子;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三)品种明细:楚拉;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07-2016)蒙古族传统乳制品楚拉;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四)品种明细:毕希拉格;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05-2017)蒙古族传统乳制品毕希拉格;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五)品种明细:阿尔沁浩乳德(酸酪蛋)、酸酪蛋(奶干);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06-2016)蒙古族传统乳制品 酸酪蛋(奶干);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六)品种明细:嚼克;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12-2019)蒙古族传统乳制品克;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七)品种明细:策格(酸马奶);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15/013-2019)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策格(酸马奶);实施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八)品种明细:希日陶苏(黄油);执行标准:地方安全标准(T/XLTDA 001-2023)蒙古族传统奶制品希日陶苏(黄油);实施区域: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九)品种明细:楚其盖(黄油渣);执行标准:地方安全标准(T/XLTDA 008-2023)蒙古族传统奶制品楚其盖(黄油);实施区域: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十)品种明细:风味塔日格(传统酸奶);执行标准:团体标准(T/XLTDA 019-2024),地方特色乳制品 风味塔日格;实施区域: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包装印刷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包装印刷网,https://www.pp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