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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年04月14日 11:06:10 人气: 11631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动制造业领域能耗强度下降压降,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根据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和《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2〕2号)(该政策2024年12月31日到期)政策实施情况,参考借鉴近年来兄弟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印发《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九个方面明确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措施: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等。
 
  (一)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二)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我省制造业企业实施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在不叠加享受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奖励政策下,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
 
  (三)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给予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工厂、低零碳园区创建和循环化改造,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能源梯次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循环化工业园区。对通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及其首次应用项目,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予以支持。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技术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发挥制造业绿色低碳标准引领作用。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九)强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力度。探索开发与能效碳效结合的新型信贷服务模式,对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并适用本措施激励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建议及投诉
 
  有关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厅反映或投诉: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电子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372307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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